【明報專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商人楊家誠去年被裁定洗黑錢逾7.2億元罪成,判囚6年,他上訴被駁回後,昨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兼獲准以700萬元現金及60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楊在妻子陪同下「重獲自由」,回家前向記者表示「感謝主」。
重獲自由「感謝主」
楊家誠(55歲)早前在上訴駁回後,向上訴庭申請終審許可被拒,昨直接向終院申請許可並獲批。終院亦批准楊保釋外出,等候明年5月31日正式聆訊。他須交出700萬元現金、另由妻子王曼酈及一名生意拍檔合共提供600萬元人事擔保,須定期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離港。聆訊昨早10時完畢,楊於黃昏6時離開法院。他滿頭白髮,未理會傳媒追訪,登上座駕離開,而走在後方的王被傳媒阻礙而未能上車,表示「可唔可以畀我返屋企」。
上訴庭曾拒上訴終審
楊家誠被裁定於2001至07年間,利用個人及已故父親名下的5個戶口洗黑錢,涉額達7.2億元。控方指案發期間有多批大額款項存入楊家誠及其父名下的5個戶口,額度遠超其當時的收入。
理據:原審未考慮「主觀角度」
楊於庭上解釋部分涉案款項來源,例如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存入其戶口的6245萬元乃賭博彩金,部分則來自炒賣股票獲利,但法官指其說法不可信及自相矛盾,去年3月裁定楊5項洗黑錢罪成,判囚6年。
楊向終院申請上訴,認為原審法官未有考慮楊的主觀角度,是否知道款項來源涉及不法行為,卻僅以常人角度理解便裁定款項涉罪行;此外,控方每項控罪均指控單一戶口內所有交易,而非檢控個別問題交易。
【案件編號:FAMC28、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