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陪審團周四退庭商議近4小時後得出結果。 被指為接應司機的首被告葉劍華(39歲),被陪審團一致裁定有意圖傷人罪及兩項盜竊罪名成立。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指為刀手的次被告黃志華(39歲) 有意圖傷人罪及盜竊罪罪名成立。 陪審團在周四中午過後退庭商議,約4小時已有結果。 法官提醒陪審團用經驗和常理判斷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稱,裁決必須達成5比2,或6比1之比數方為有效裁決。 法官又指出,控方案情依賴兩名被告招認,而辯方則指控被告曾被內地公安毆打、恐嚇會傷害其家人,因此才在錄影會面中招認。 法官提醒陪審團需要運用個人的人生經驗和常理,去判斷被告及各證人的證供是否可信。 若無法確定被告是否在威迫下招認,則不應接納其證供,但若無法確定被告受威迫的言論是否屬實,在決定時則不用考慮有關口供。 法官最後提醒陪審團先享用午膳後才開始商議。 主控官黎德誠指出,證供顯示首被告葉劍華(39歲)案發時擔任接應的司機,而次被告黃志華(39歲)則擔當襲擊劉進圖的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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