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時代廣場展女神像遭清場 支聯上訴得直
【明報專訊】支聯會於2010年六四前的周末,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展覽民主女神像及六四屠城浮雕,食環署以未有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為由中止展覽,警方充公展覽品。支聯會常委李耀基被定罪及罰款,提出上訴。高院依據終院就公眾娛樂場所的定義同意李毋須領牌照,裁定他上訴得直。
食環指未領牌 警充公展品
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等6人昨手持小型民主女神像,指案件屬政治打壓,不滿「強搶民女」。蔡指出,這宗案件保障港人示威的言論及表達自由,並指當年民主女神像被充公,令悼念活動受影響,會研究會否向有關部門追究。上訴人李耀基昨未有現身,蔡指李現於澳洲讀書。
李耀基被裁定一項無牌使用公眾娛樂場所罪,被指未按《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申請牌照,在時代廣場使用公眾娛樂場所展覽兩件藝術品,原審判罰款2000元。法官彭偉昌昨頒下判辭,指上訴本於2012年10月16日聆訊,上訴方指有關條例可令路經現場、等候朋友的市民統統犯罪,但與律政司同意押後,等待終審法院審理男同志T就2011年「國際不再恐同日」活動,因同樣理由被警方終止活動的上訴結果,再行處理本案。
官:需否領牌取決於「觀眾入場」
同志T最終獲終院判決上訴得直,該案判辭指主辦單位是否需要申領牌照而舉行活動,取決於主辦單位能否「讓公眾入場」,可以主場控制觀眾進入活動場地,如准許或禁止觀眾入場。同志T的案件中,主辦團體在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區表演「街舞」,並無權禁止他人進出,遂毋須領取牌照。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昨認同上訴方應該獲判得直,李的定罪及判刑獲撤銷。
事發於2010年5月29日星期六,支聯會於時代廣場外公共空間舉行展覽,遭食環人員指未有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而清場。警方又拘捕李卓人等13名支聯會成員,指他們涉阻差辦公。
【案件編號:HCMA5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