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料起訴少數海事人員 不涉廖漢波
【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海難導致39人死亡,海事處被揭發驗船過程連番失誤,涉事人員的刑事責任即將揭盅。警方在調查期間,一度將逾20名海事處人員列作疑犯錄取口供,經研究後向律政司建議起訴10多人,據了解,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只建議起訴當中少數人物,和警方建議的10多人「有落差」,而前海事處長廖漢波僅以證人身分與警方會面,並非疑犯,即廖並無需要負上刑事責任。警方日內會再向數名證人錄取口供,如一切順利,最快本周可正式起訴。
最快周內起訴 主要涉假證供公職失當
據了解,涉事海事處人員主要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在早前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中,在宣誓下作假證供,以及其他罪名。調查委員會曾揭發有兩名海事處驗船主任在驗船證明書列明南丫四號有兒童救生衣,與事實不符,或涉提供假證供。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在宣誓下作假證供,最高刑罰亦為監禁7年及罰款。
難屬﹕仍盼廖負刑責
南丫海難家屬古太稱,仍希望廖漢波負上刑責,廖身為部門管理層對內部問題理應一清二楚,但卻沒有正視和改善,意外中責無旁貸。至於律政司只建議向少數海事處人員提出起訴,古太指不相信39條人命的意外只有少數人需要負責。
據了解,警方收到法律建議後會作出最終刑事檢控決定。律政司本月中將約見家屬交代檢控工作。
另外,警方亦曾研究向其他曾參與設計、建造及維修保養南丫四號的數間機構,以「公司誤殺罪」(Corporate Manslaughter)提出檢控,律政司正研究有關法律意見。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部分意外會清楚找到需負責的公司,但未必有足夠證據證明當中何人需負刑責。他指誤殺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但若以誤殺罪控告一間公司,公司不能監禁,故多以高昂的罰款代替。
資料顯示,1993年6月2日,北角渣華道一地盤發生籠?墜地意外,12名工人死亡。因嚴重疏忽而被控的怡安顧問公司在審訊期間承認控罪,成為本港第一宗公司承認誤殺罪的案件,該公司終被罰款300萬元。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