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告侯志強倒泥逼遷
農作物被 索償50萬
【明報專訊】上水河上鄉八旬女村民稱,2009年身兼區議員及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的村長侯志強伙同地產代理,開價要求她離開佔用耕種逾40年的農地,老婦拒絕後農地被人傾倒泥頭,令農作物損失,她興訟向侯及地產代理索償至少50萬元,案件昨開審。老婦次子供稱,「全村最有勢力鴾H先可以做到(倒泥頭)、即係村長侯志強」,即使已報警,侯志強從未被捕,甚至有警員向他表示「幫你唔到」。
耕種40年 拒8萬元賣地
兩被告為侯志強及地產代理萬振成,其中萬已承認賠償責任,只爭議賠償額。根據入稟狀,涉案地段為上水河上鄉1357地段,年逾80歲原訴人劉愛嬌與丈年侯偉1962年已在上址耕種,兩年後因業主失蹤,她遂以逆權侵佔方式取得業權。2005年侯志強等在附近地段興建丁屋。
劉愛嬌的兒子侯太樂昨供稱,2009年2至3月遭兩被告恐嚇要搬離農地,否則「用佢鴾隤k咧鴞a段」,又指當時是兄長負責與對方協商。侯太樂說對方先開價2萬元,其母拒絕後加碼至8萬元,但不獲接納。他說見到有人傾倒泥頭,當時侯志強站在旁邊似是在指揮。
指警員稱「幫你唔到」
侯太樂續說事後雖已報警,但侯志強從未被捕,反而有便衣探員向他表示「幫你唔到」,指侯志強有多個身分難以接觸,要上司才可以約見。侯太樂說,只有「全村最有勢力鴾H先可以做到(倒泥頭)、即係村長侯志強」,又指村內「有權勢人士」早已知道農地業主身分,相信有業主在海外未能處理農地,故才向該些農地下手。惟侯志強一方指出,當時只是與劉一方商討收回農地使用權,沒有出言恐嚇,但侯太樂不同意,稱當時感到被恐嚇。
2010年萬振民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刑狺庤矇葝o泥等罪名,被罰3.5萬元。劉愛嬌今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A 19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