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家索回聘禮房產敗訴
婆媳不和引致離婚
【明報專訊】一對伊朗裔的小夫妻在加拿大成婚時,男方的父母送給兒媳包括房產業權在內的價值數十萬元聘禮。而兩人成婚之後,女方聲稱與家婆關係難以調和導致婚姻破裂,男方父母則認為,女方是貪圖自家財產來騙婚,因此要拿回聘禮並興訟追討,不過卻被渥太華高等法院的法官判定敗訴。
有華人家長為避免同類事件發生,幫助兒子置業前會要求兒子先在律師樓簽借據,亦有父母擔心兒子或媳婦日後各走各路,有生一日都不會把房產轉名給兒子。
對索回聘禮事件,有華人律師表示,由於有文化背景的差異,再加上個案的具體內情,上述情形即使夫妻雙方已簽署過婚前協議,其中一方也難以追回送出的聘禮。
原告指女方施計騙錢財
根據相關的法庭文件顯示,原告指控女方巴尼法塔米(Shakiba Banifatemi)「施展計謀騙取男方家的錢財,令男方贈予她一處房產的一半產權,又讓男方解決仍是留學生身分的女方永久居留權問題。而且女方的父親還答應,如果婚姻維持不下去或女方行為不當,就要退還聘禮。」
原告聲稱,涉事房產價值百萬元,但法庭最後只承認值60萬元。
史密斯(Robert Smith)法官在判決時稱﹕「(男方)贈送禮物時,並沒有要追還的預期,只有兩人要成婚的預期,而這兩人的確已經合法的結婚了,兩人已經步入洞房,已經以夫妻身分居住在一起一年半的時間。」
女方聲稱是無法忍受住在一起的家婆,而丈夫又只幫母親不幫妻子,因此才分居;而提出離婚的男方則表示,婆婆與媳婦之間並無紛爭,追回聘禮只是遵循伊朗的傳統而已。
禮物送出去不能再討回
對於上述事例孫家驊律師認為,這個案例可以被視為加拿大與伊朗的社會價值衝突。「在一些國家內,女性地位很低,有的近乎到了奴隸一般的地位。這樣的對待女性的觀點,能否在加拿大所接受?這是不可能的。」
孫律師表示,根據加拿大法例,被送出去的禮物,只要所有權已經發生了真正的轉換,就不能再要回來。
「法官在考慮裁決時,肯定會考慮這樣的裁決對社會效率和社會利益的影響。如果判男方勝訴,那以後女方永遠都會有被追討,有債務要償還的壓力,那這個婚姻就很恐怖了,法庭也會充滿了這類追討的官司,這日子怎麼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