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大狀失職 暴動罪女生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有近百人被控於金鐘參與暴動,一名案發時21歲的女學生被判罪成監禁3年半;女生昨以「辯方大律師嚴重失職」為由提出定罪上訴。上訴庭聽取陳辭後直指上訴方沒勝訴機會,根本不應提出申請,駁回其上訴許可,裁決理由6個月內頒布。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審理。上訴人蘇家玉被判囚3年半,據悉已出獄。上訴方原有4個上訴理據,昨只提出一個、即在原審代表蘇的辯方大律師嚴重失職,包括無清楚對蘇說「(審訊時)一定要畀證供」,令她失去脫罪機會。
大狀團隊曾言供辭牽強 女生原審不作供
法官、上訴方、律政司一方昨在庭上引用上訴人誓章、辯方在審訊前的會議紀錄,探討辯方大律師是否涉失職。法官彭寶琴指出,會議中辯方大律師團隊有成員對蘇說,她的供辭說法牽強;上訴方回應稱相信這句話是由大律師的徒弟所說。潘官又稱,辯方或認為若蘇不作供,可更有彈性設計策略。法官彭偉昌亦稱,倘蘇作供,法官以壓倒性證據推論,「可能講鬙穧漲h兩錢重」。
上訴方批評,有人指蘇的供辭說法牽強,但辯方原審大律師其後沒以模擬盤問等方式與蘇探討其證供強弱,就決定任由她不作供。不過法官彭寶琴稱,除非被告本身說法強而有力、但辯方大律師的意見令她以為作供後會讓人對她嗤之以鼻,這樣才算被誤導,而在本案蘇可能也自知說法牽強。上訴方又質疑辯方大律師沒考慮認罪方向;法官彭寶琴回應稱,辯方大狀已提及認罪可獲20%至25%減刑。
律政司一方稱,根據會議紀錄,蘇當時擔心自己?在盤問下動搖、怕會被公開羞辱、也怕因口齒不伶俐說錯話,所以不作供;加上辯方大律師在會議向蘇解釋勝算,因此辯方做法「不是嚴重不稱職」。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辭後,駁回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CACC 151/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