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港探病母被捕 青年暴動囚45月 無證據用暴力 官:戴手套口罩證有意暴動
【明報專訊】2019年8月31日,21歲青年涉嫌在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一帶參與暴動被捕,之後「踢保」離港到日本生活,前年返港探望病母時被拘捕起訴。事隔逾5年,被告上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昨日判刑。法官表示,雖沒證據顯示被告使用暴力,但當時他不僅戴茪漅M和口罩,其背囊亦有手套口罩,「顯然有意圖直接參與暴動」。法官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認罪減刑,判囚45個月。
求情稱案件影響移日 僱主願再聘
現年27歲的被告陳煒堯原於日資會計公司任職,現已請辭。法官張潔宜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精通日語,希望到日本工作,並獲讚賞為人善良、工作認真,其僱主日後亦願意再聘請他。張官又提及,辯方力陳被告在本案無擔當主導角色、無暴力行為、案發時管有物品亦不具攻擊性,並希望法庭基於認罪及案件影響被告移日計劃等因素,酌情輕判。
張官判刑時指出,從涉案片段可見,案發時跟警方對峙的人數超出在場警力,當中有人破壞《大公報》辦公室標誌,亦有人回擲警方的催淚彈。張官認為,雖沒證據顯示本案暴動計劃周詳,但示威者帶雷射筆和汽油彈到場屬有備而來,暴動「有一定程度的組織性」,又斥示威者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
就被告罪責,張官表示案發時被告不僅穿黑衣、戴手套和口罩,其背囊也管有手套口罩,認為他顯然有意參與暴動,罪責比身在現場鼓勵暴動更嚴重。張官考慮到本案暴動人數、暴力程度及被告罪責等因素,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同時基於被告開審前認罪,給予四分之一減刑,判監45個月。判刑後,被告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
根據被告的「承認案情」,2019年8月31日傍晚開始,大批示威者在金鐘、灣仔和銅鑼灣一帶聚集,入夜後有人在場架設路障縱火和投擲汽油彈等,警方曾以水炮車及海綿彈槍應對。示威者隨後四散逃跑,同晚被告遭警方制服,當時他穿黑衣、雙手戴迷彩手套、頸上掛3M口罩,背囊被搜出一對勞工手套、口罩及過濾器。
【案件編號:DCCC 1213/23】
(反修例風暴)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