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臨H課程」供實戰經驗 助學生找到做律師意義
【明報專訊】張達明在港大任內推動設立臨H法律教育課程,一方面向公眾提供校園免費法律諮詢,同時容許報讀的學生協助義務律師處理案件。計劃由2010年設立,截至今年10月,已處理超過2900宗案件,培訓超過1000名學生,名冊上也有200名義務律師提供協助。
臨H法律教育要求學生面對活生生的受助人,在港大課程下,一般由學生先聽當事人講述及協助筆錄,學生本身不直接提供法律意見;然後資料轉交義務律師覆核及提供法律意見。
張達明說一般課堂上教學容易籠統,實戰上則不會太學術。他說,計劃協助學生了解自己對法律的興趣,尤其部分雙學位的學生,「不時都有學生講,未讀course(課程)之前,都有些迷惘,到底之後做不做律師;有些讀完之後,找到做律師的意義,就願意繼續做」。
學生能幫到人之外,張達明說更重要是令學生明白做律師的意義,是要給當時人公平、客觀及獨立的意見,甚至是他們不想聽到的意見,「簡單來說,(當事人)不會撼頭埋牆」,他指出,「所以我們做好多個案,我們的角色是勸退client(客戶),叫你不要去打官司,不要執著自己看法、你自己諗埋一邊」。
有時張達明親自義務上庭,多宗案件如被控企圖販毒罪的青年馬家健爭取上訴得直,更揭出師爺游說認罪的案中案。今年9月退休前,張達明為一宗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的當事人在上訴庭勝訴,撤銷定罪及判刑。
輸官司但當事人釋懷 最大滿足
在他親自處理的案件中,張達明說自己贏多於輸,但最大滿足感不是來自打贏,而是官司輸了,當事人釋懷及感謝義務律師團隊協助,也一直沒有當事人投訴或不快。他憶述一名被告上訴被拒,需要入獄,他到收押所探訪時對方,對方指「張教授肯幫我,都已經覺得贏了」。
反駁用資源做公共服務
指大學應有社會使命
他表示,臨H法律教育課程需要較傳統科目多資源及人手,有些昔日同事不太接受,「覺得這個service(服務)不是教學生,教到幾多學生呢?只是一個public service(公共服務),為何要給錢去提供一個public service?」他形容,「一間健康的大學,一部分(資源)可以這樣投放,可能不出論文或不影響大學排名」,「大學會否有認同它都有社會使命,去服務unmet legal need(未能滿足的法律需要)去幫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