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隊西貢樹林試槍 隊員:開完先知真槍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涉策劃2019年殺警成《反恐條例》首案,昨在高院第31天審訊。負責拘捕第4被告李家田的警員作供引述,李在警誡下稱只去過西貢試槍,依照涉案同謀「鴻仔」(即吳智鴻)的意思朝向空地開出一槍,「我開完之後知道支槍係真槍」。庭上播放李家田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片段,李表示屬於「屠龍」群組,他承認跟「鴻仔」等人輪流試槍,李按屠龍隊長的指示從「鴻仔」取得一支槍並攜帶在身,數天後「鴻仔」聯絡他索回。明報記者
屬無名組織、已認罪的彭軍壕在覆問下稱,為2019年9月台灣軍訓出資的金主「大舊」知道後續行動計劃;雖然彭以遊玩心態參與軍訓,但軍訓有燒槍訓練,與12月8日殺警行動相關。
供出手機電腦密碼 警員稱無打被告
控方其後傳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偵緝警員楊立隆作供,楊稱2020年6月偕同袍到古洞麒麟村上門拘捕李家田,李在警誡下稱「我只係去過西貢試支槍,之後支槍就畀番鴻仔,佢話要番支槍要蟆洁v;「鴻仔」當日給槍予李及吩咐他試開,李遂向空地開出一槍。李指,「鴻仔」想試下槍能否發射子彈,李表示試槍時才認識「鴻仔」,得知他12月8日因藏槍被捕。楊在李的寓所檢取6部手機、各一部iPad和電腦作證,李提供密碼。
楊供稱,同日將李帶返警署進行錄影會面,其間警員沒對李打、嚇或部C片段可見,李家田表示毋須律師陪同,他稱教育程度為大專,Telegram帳戶名稱包括「檸檬」及「黃又藍」。李憶述「屠龍」Tg群組源於2019年8月5日荃灣斬人事件,為了保護在地鐵站張貼文宣的市民免受襲擊,李和在現場結識的一群人開設群組,後來剩下約9人形成「屠龍」。李表示,屠龍隊長是名叫「Happy healer」的健碩男子,只知道他的真名有個「強」字。
彈殼拋落海 點火引爆炸彈
同年10至11月,當隊長問各人會否試槍,李稱他和屠龍成員「小熊維尼」示意參加,隊長也在荃灣大牌檔吃飯時談及會連同「鴻仔」方面試槍。李續說,試槍當天凌晨和「小熊維尼」跟隨長髮的鴻仔等約4人,在山上走了一至兩小時去到樹木茂密之處,在士多附近試槍。
鴻仔放下背囊取槍出來,他對李說「你撳個掣就得謚捸v,於是李按下發射子彈,發出「砰」一聲,眾人向空地「輪流試」開槍。李表示,鴻仔說過其中兩把槍有問題,餘下一把槍正常,之後拾起彈殼扔落海。鴻仔另在袋裝粉末插線,點火引爆炸彈,李和其他人退後數米,他目睹「鶧黚酵z開驉v。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64/22及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