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點對點:灣區數據跨境 爭取年內推出
【明報專訊】特區政府2023年6月底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簽署《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並正與內地洽商「數據過河」細節。特首李家超7月稱,會爭取2023年內推出「大灣區數據跨境試行計劃」。
業界:聯通內地 助發展國際數據港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長孫東表示,日後在新安排下,香港可成為為數不多、匯聚各地數據資源的「國際數據港」。大數據治理公會創會主席楊德斌同意此說法,稱香港本身擁有的數據規模小,其他國家將其數據流進香港的誘因不大,如內地數據南下香港,有助吸引外國企業把數據帶入香港。他舉例日後在港可用人工智能等模型處理具全球規模的數據。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諾華誠信行政總裁何佳意表示,以信貸行業為例,香港的規管制度與英國、美國及澳洲等國家相似,東盟部分國家沿襲英國制度,在制度上容易對接。他透露,其公司已跟菲律賓的信用紀錄機構合作,可查核在港菲律賓人的信貸狀G;現亦正與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東盟國家洽商,加上本港聯通內地數據,認為香港確有優勢發展成「國際數據港」。
大數據公會:簡化合同 數據更易取
大數據治理公會有16個創立企業會員,包括數碼港、中電、微軟等,致力推動企業實踐良好數據治理準則。楊德斌透露曾就內地數據南下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現時內地限制數據出境的法例涵蓋所有境外地方,屬通用的管理辦法,申請過程較繁複;香港與其他境外地方不同,冀日後可簡化標準合同,令本港企業以更簡便途徑取得跨境數據。不過他認為,經此渠道就不可以將資料輸出香港境外。
何佳意建議,日後更便利的跨境數據南下安排,可先從金融等「強監管」行業作試點,從而建立內地與本港合作的信心。其中個人信貸資料庫受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他形容與內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條文相近,當中小部分差異在於內地法例對敏感數據有明確規定,例如涉及面容識別等資料,集中處理可收窄分歧,加快兩地相關法規的對接。
立法會科技創新界議員邱達根建議可先試行民生相關數據「過境」,以交通數據為例,由於數據具相當規模,加上行業對此有一定需求,在試行過程將有助理順運作,釐清持份者權責,對數據南下日後擴至其他領域有參考作用。他認為,將來落實數據南下,有需要重新梳理政府之間的不同權責,包括在架構上如何提高重視程度。
■休刊小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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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學公民 第06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