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后站縱火青年罪成 官指警尾隨睹換裝沒錯認
【明報專訊】2020年七一遊行遭警方反對,大批市民仍在港島一帶集結,兩少年在港鐵天后站破壞設施,及在路上試圖燃燒紙箱,被控企圖縱火等罪。其中一男經審訊後,昨於區院被判企圖縱火及企圖刑狾@4罪成立。法官指便衣警員發現被告損珒靻K設施後,尾隨觀察他逃走換裝過程,故警員沒錯誤辨認或誤捕被告。法官下令被告還押至9月25日判刑,其間為他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次被告黎俊熙(案發時17歲,現年20歲)報稱無業。他曾有一次刑珖蚸部A被判入勞教中心。黎就本案被裁定兩項企圖刑事損壞、一項刑事損壞、一項企圖縱火罪名成立。同案首被告張世康(現年19歲)早前承認各一項企圖刑牷B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判囚16個月,他另涉一宗販毒案,總刑期49個月。
法官判辭指出,辯方主要爭議疑犯身分。案發時女警署警長李玉霞看見兩名黑衣人,正破壞港鐵閉路電視鏡頭,其後才有路人築傘陣掩護,故傘陣不阻擋李對黑衣人的觀察。李尾隨二人,看見他們破壞港鐵的顯示屏、光管,以及在英皇道上試圖燃燒紙箱。
判辭續稱,關鍵時刻僅兩名疑犯以黑衣打扮,旁人穿不同顏色衣服,使兩名黑衣人十分突出,容易識別。李及其同袍沿銀幕街目睹二人邊跑邊變裝,最後身穿綠衣的兩被告被截停,故裁警員沒錯將次被告當成疑犯,裁次被告4罪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54/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