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買樓放租 否認訛稱自住騙貸
【明報專訊】消防處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涉訛稱購買新蒲崗「譽.港灣」一單位自住,獲批共約780萬元按揭貸款,同日他以約2萬元將單位放盤,意圖詐騙一間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他否認兩項欺詐罪,昨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受審。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明白貸款條件包括自住要求,而他從未居住並出租該單位。
收樓同日放盤 多獲三成按貸
被告許智豐(38歲)報稱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早前已停職。控方指出,2020年4月10日,被告以965萬元購入「譽.港灣」7座一單位。同月16日,被告經轉介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申請樓宇按揭貸款,工銀亞洲再轉交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審批。
按證保險公司同年5月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工銀亞洲遂向被告提供八成按揭貸款,共約779.17萬元,較原本可取得的按揭成數高近三成。
工銀亞洲高級個人金融客戶經理梁偉業和被告辦理手續,被告在列明該單位用作自住的文件上簽署同意。被告曾問梁,若日後出租該單位有何後果,梁表示被告須立即向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申請,並要退還按揭差額。
同年7月4日,被告詢問地產物業代理,知悉該單位市值月租約21,500元。
兩天後,被告獲發上述金額貸款,同日收樓時向代理表示有意放租單位及委託代理放盤;7月8日,被告與租客簽約,以月租21,200元出租單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