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12「可降解」傘袋 檢測揭難降解回收 環保站半數稱可降解塑膠「不可回收」
【明報專訊】環保署計劃逐步淘汰即棄塑膠,「綠惜地球」抽查及檢測市面12款聲稱「可降解」的雨傘袋,發現全部均含傳統塑膠原料,當中一半更印有回收標誌。綠惜地球指出,可降解塑膠不能與傳統塑膠一起回收,認為有誤導市民之嫌,亦反映「監管真空」,敦促政府將可降解塑膠納入規管,在本地欠缺回收可降解塑膠設施情G下,禁止入口及銷售可降解塑膠產品,並建議企業及消費者勿選購降解條件不明的產品。
綠惜促管制 環署:草案周三交
環保署回覆稱,政府將於周三(15日)提交管制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的修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涵蓋20多種常見即棄塑膠產品,包括即棄餐具、棉花棒、雨傘袋等,當中亦會將可降解塑膠納入管制。該署建議首階段管制於條例草案獲通過的6個月後實施,期望最快今年底或明年第一季實施。
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張雅婷表示,該組織於去年10至11月在本港23間商場、商廈等,蒐集12款雨傘袋委託檢測機構化驗,結果顯示所有樣本均含有難以分解的塑膠原料聚乙烯(PE),但全數樣本均聲稱可降解,包括「光降解」、「自然分解」、「可生物降解」,甚至有一款聲稱「可完全分解」;12款雨傘袋中有一半印有回收標誌。
塑膠可降解物料不能一同回收
張雅婷指出,可降解物料與傳統塑膠化學成分不同,不能混在一起回收,否則會影響再造質素,甚至令再造設施損牷C她認為雨傘袋問題僅冰山一角,市面不少塑膠產品均標榜可降解或可回收,市民易感混淆。
綠惜地球職員曾以市民身分向全港43間回收環保站(前稱綠在區區)和回收便利點查詢可降解塑膠可否回收,結果22間明確表示不可回收,13間稱可以,其他答覆包括「先拍照供職員了解再決定」、「不可回收但有三角形標誌就可以」等,反映信息混亂,市民會無所適從。
張雅婷解釋,現時廣泛使用的可降解塑膠材料,需在特定條件下才可分解,例如以植物澱粉發酵製成的「聚乳酸」(PLA),需在約60℃高溫和60%濕度等環境才能降解,不能與傳統塑膠一併回收,加上本港缺乏可降解塑膠產品處理設施,敦促環保署盡快立法禁止入口、製造及銷售相關產品。
歐盟台灣禁部分可降解塑膠
近年外地已陸續禁用可降解塑膠,歐盟成員國2021年已禁用氧化式可分解塑膠;台灣上月亦公布今年8月起禁用PLA可降解塑膠餐具,並將PLA列為「一般即棄塑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