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發展公司與政府換地違約 沙螺洞村民入稟索償
【明報專訊】被政府列為12個優先保育地點之一的沙螺洞,業主「沙螺洞發展商有限公司」早前與政府達成非原址換地協議,以補地價7.7億元換取大埔船灣的土地。兩名沙螺洞村民昨日入稟高院,控告業主未有履行合約條款,且被告未有諮詢村民下成功向政府換地,提出索償,但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指被告1979年簽協議諾重建村屋
原告為沙螺洞村民權益會會長張始文及副會長張偉強;被告為沙螺洞發展商有限公司。
原告方自行撰寫入稟狀指出,被告1979年表示有意向村民徵收土地發展高爾夫球場。同年多名村民與被告簽立協議書,村民將屋契轉為被告名下,被告則承諾重建村屋。
其後高爾夫球會項目遭環保團體反對,被告提出興建骨灰龕的項目亦被否決。被告其後未經村民同意,2013年向政府提出沙螺洞與大埔船灣堆填區換地,雙方今年7月正式完成換地程序。
原告認為,被告違反1979年的協議書,並指原村發展高爾夫球場及重建村屋為「先決條件」,惟事件擾攘40多年,村民最終未能在原村發展及興建新村屋,認為被告應諮詢村民意見,是否覓地重建或賠償,否則村民無法復村,擁有多年歷史的客家村莊會被珝嚏C
原告又指,被告涉違反「公司法例守則」,未有向政府呈報申請發展項目的真確文件。原告表示,被告曾聲稱1979年的合約已失效、並向政府提交「2018年新協議書」,但大部分村民並不接受該新方案,故原告入稟提出索償。
【案件編號:HCA 11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