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食環外判工未獲發 工會促疾病津貼可追溯
【明報專訊】立法會今日恢復二讀《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隔離令或檢疫令視為申請病假證明,不設追溯期。法例生效前感染新冠的僱員雖不受惠,但勞工處表明僱主應接納衛生署隔離令作申請病假證明。今年3月確診的63歲食環署防治蟲鼠隊外判工萍姐,即使有隔離令,疾病津貼卻無下文,她說承辦商只稱要待法例通過才處理。身邊工友開始放棄爭取,但萍姐堅持「想爭取應有的權利」。工會促草案設追溯期。
今恢復僱傭例草案二讀
食環署沒回應會否要求承辦商向法例生效前獲隔離令的外判工發疾病津貼。署方稱疫情期間政府已建議僱主彈性處理染疫僱員病假及疾病津貼,呼籲僱主即使僱員未能提交醫生證明書,亦應接納衛生署隔離令;待草案相關修訂通過,署方會配合相關部門執行條文。
食環署防治蟲鼠隊外判工萍姐在港島工作,負責在街道放置鼠餌及滅鼠,今年3月中確診,獲衛生署發隔離令,因當時只打一針,在家隔離14日。當時疫情嚴峻,她打不通指定診所電話,無法取醫生紙。
3月確診停工兩周涉8000元
承辦商稱津貼待法例通過
萍姐患心臟病及高血壓等病,要應付醫藥費,又要照顧九旬母親,靠1.5萬元月薪維持生計,染疫後停工14日,涉約8000元工資,對此大感無奈。她說食環署職員曾稱不會扣糧,她至今未獲發約6000元疾病津貼,承辦商一直說要待法例通過。萍姐得悉另有承辦商向獲隔離令的工友發疾病津貼,但公司沒向她發疾病津貼,哭嘆「好慘」。她不滿草案不設追溯期,稱疫情最嚴重時街道衛生惡劣,工友仍努力工作,「有人話咁煩唔追啦,但我覺得我]做得咁辛苦,應該囿蟪陰o洁v。
工會:草案錯過疫情高峰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政策研究幹事羅佩珊說,政府在第五波疫情曾豁免承辦商因缺勤人手而扣減服務費的安排,但似乎對前線工友處境漠不關心,而草案已錯過疫情高峰,要求設追溯期,以免承辦商做法不一,令工友覺得不公平。
明報記者 陳柔雅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