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下屬管工索貸款 康文助理員控索賄
【明報專訊】康文署一名康樂助理員去年涉未經批准下,向一名下屬技工索取一筆未指明款項的貸款,並向一名康文署承辦商管工索取一筆約2000至3000元的貸款。廉政公署前日以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落案起訴該名康樂助理員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52歲被告陳志棟在案發時為康文署署理一級康樂助理員,派駐鯉魚門公園,他是一名技工的上司,亦會指示一名承辦商管工做園藝工作。案情指陳志棟涉嫌於去年9月19日至今年1月31日期間,未得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分別向上述技工索取一筆未指明款項的貸款,以及向上述管工索取一筆約2000至3000元貸款,有關技工及管工均即時拒絕被告要求。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前日落案起訴陳志棟,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及一名承辦商員工索取貸款,被告被控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違反《防賄條例》第3條。康文署回應稱,不評論個別個案,署方一向重視員工的紀律操守,並會按既定機制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