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禁聘有不誠實案底者 陸偉雄:師爺難規管
【明報專訊】就上訴庭質疑涉案師爺案底纍纍,仍獲律師樓受聘,香港律師會回覆查詢稱,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律師未經律師會的書面許可,不得就其執業律師業務上,聘請裁定曾犯不誠實刑事罪行的人。若發現律師違例,律師會將按既定程序調查,如有需要,會轉介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作紀律聆訊。
律師會稱會定期透過會員通告,發布適用上述條例人士名單,提醒各會員,在僱用或支付酬金予名單中的任何人之前,須先取得律師會許可。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稱相信事件屬個別檢控出錯,與檢控制度無關。他提到案中師爺案底纍纍,認為律師會及相關律師行需處理,另若上訴人馬家健需協助,會願意幫忙。
陸:師爺無正規資格
有案底者藉「轉介」收佣
專責刑事訴訟的大律師陸偉雄稱,「師爺」在行內沒有正規資格,只需有經驗及人脈,接到生意便可。因律師樓不能聘請有案底者,故一些有案底的師爺不是受聘於律師樓,而是擔任「轉介人」角色,介紹生意給律師,再收取佣金。他說,有師爺或會向被告提出高昂律師費,但律師實際收取的費用較低,師爺從中掙取差額,受害的必然是被告。他續稱,若案件同時有兩名被告,師爺或會游說另一被告認罪,成為「替死鬼」,令其當事人獲控方撤控。他認為師爺在行內存在多年,難以監管或取締,唯一方法是嚴懲犯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