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說青年認企圖販毒 師爺案底纍 官曾就檢控提多處疑點 張達明:控方稱「睇鼣乘f點判囉」
【明報專訊】上訴庭前日裁決一名25歲青年上訴得直,撤銷其企圖販毒罪,無罪釋放,其間批評控方放棄追究較重罪責的人,並提出多項未能解決的疑點,包括為何案底纍纍的「師爺」會受聘於律師樓、為何撤銷同案另一人的控罪、檢控機關會否調查青年原本的律師團隊等(見表)。本報翻查多份涉及本案的判辭,發現當日游說青年認罪的是律師樓Chung & Associates的師爺Paul Chan,處理他認罪的辯方大狀是張曉惠,其後青年獲高院接納不認罪答辯,案件於2019年審訊時,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嘉俊(Philip Chau)回應主審法官是否繼續案件時,稱決定獲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允許。根據資料,當時刑事檢控專員為現已離任的梁卓然。
代表青年上訴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日接受商台訪問稱,該青年馬家健為此坐了5年監,批評律政司被主審法官質疑證據牽強後仍堅持提控。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查詢稱,會研究上訴庭判辭和相關資料,並作適當跟進;海關亦表示會研究上訴庭判辭。
律政司海關:研判辭跟進
代表青年律師行已結業
翻查資料,原代表馬家健的律師行Chung & Associates已結業。本報曾就事件向張曉惠及周嘉俊查詢,在截稿前未獲回覆。
根據高院及上訴庭判辭披露,上訴人馬家健(案發時20歲)與朋友洪志謙(音譯)一同被控企圖販毒罪,其後馬選擇認罪,控方撤控洪,洪最後只因在家中被搜出少於10克可卡因,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囚兩年。當馬的案件轉介高院後,他解僱其律師團隊並改口不認罪,原因是他發現律師團隊是由洪志謙之兄介紹,律師費亦由洪的兄長支付,思疑其律師在利益衝突下誤導他認罪。
就馬家健改口不認罪的聆訊,高院曾於2018年12月11日頒下判辭,透露當時法庭傳召了馬、馬父、律師樓Chung & Associates的師爺Paul Chan及辯方大律師張曉惠作供,各方說法有異(見表)。當時處理爭議的高院法官張慧玲認為,張曉惠的說法難令人信服,不接納其證供;又強調撤控洪志謙、在案情中刪走洪名字的做法只對洪有利,明顯Paul Chan及其律師樓是維護洪的利益多於馬的利益,最終接納馬改口不認罪。
主控索律政司指示續告
時任刑檢專員為梁卓然
2019年馬家健就企圖販毒受審,當時主審法官陳慶偉一度質疑案中有很多疑點,若達成罪成裁決,將非常荒謬。當時外聘主控官周嘉俊在法官建議下向律政司尋求指示,周稱已取得刑事檢控專員允許,決定堅持繼續案件。馬最終被陪審團裁定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翻查資料,當時刑事檢控專員為梁卓然。
張達明助青年上訴得直:
人生黃金時間已逝
前日上訴庭頒下判辭,解釋馬家健上訴得直的原因。代表馬上訴的張達明昨在商台節目稱,上訴庭批評控方撤控的做法是放生懷疑刑責更重之人,將無辜之人定罪,形容是次上訴庭的判辭罕見。他慨嘆即使「健仔」上訴得直,但已服刑近5年,浪費了人生的黃金時間(見另稿)。他又透露師爺Paul Chan案底纍纍,所犯罪行包括強姦、搶劫、勒索等。上訴庭亦在判辭中質疑為何這樣的人能擔任師爺和提供法律意見。
師爺曾犯強姦搶劫勒索
官:為何可提供法律意見
張達明又稱,原審法官曾向控方提出案件證據牽強,質疑應否繼續控告馬家健,認為有可能令法庭變成司法不公的地方,但控方當時堅持繼續起訴,而當時控方稱「決定係告鱁極J先,睇鼣乘f員點判囉」。
【案件編號:CACC 297/19】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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