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正審有否外籍官是法治指標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昨批准律政司就《港區國安法》的保釋議題上訴,其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須還押。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稱,國安法下獲批保釋是「例外」,除潛逃外,亦要考慮被告會否繼續做破壞國家安全的事。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法庭需作平衡,雖黎智英要還押,但終院審訊排期亦明顯加快。
譚耀宗稱要考慮會否續損國安
譚耀宗接受本報查詢時說,就國安法第42條立法時,考慮到國安法十分重要,如有人遭檢控,不應批出保釋,當中不止考慮潛逃問題,亦考慮被告獲保釋後,會否繼續做破壞國家安全的事。
至於為何法官仍有權批准保釋,譚耀宗稱,條文寫得太絕未必適合,「若去到一個位,他(被告)已不能照顧自己,你困他進去(監獄)做什麼?根本都『攤鰜蛂z,就容許出來,(因)證明不會再搞事」。被問到這是否保釋門檻,譚耀宗稱要視乎法官是否相信被告不會潛逃及破壞國家安全。
張:黎倘棄保再犯無法逆轉
法庭加快排期作平衡
張達明形容法庭決定「不容易」。他解釋,若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出保釋決定無錯,黎智英(今次還押)會損失個多月自由,但終院考慮到若黎智英期間棄保、以至再犯國安法,則無法逆轉,他稱法院需作平衡,縱黎智英要還押,但正審排期亦加快了很多。張達明並指出,正審時有無外籍法官參與亦是指標,「林鄭是否願意尊重香港法治,委任外籍法官(為指定法官)?抑或很左的、認為只有中國人才可以審?」
有法律界人士估計,終院要求黎智英還押,或有意避免「送中」問題,因若現時批出保釋,不肯定北京會否引用國安法第55條、將黎智英送往內地受審。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今次終院只是批出上訴許可,並未裁定批出保釋是正確或錯誤,故黎智英要還押,否則間接證明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決定正確,「所以要回歸到未(向高院)申請保釋的情G」。
大狀:倘裁批准保釋出錯
黎智英可高院覆核
至於正審後的程序,大律師黃宇逸稱,若終院裁定高院批出保釋的決定錯誤,會頒下權威解釋,理論上屆時黎智英可往高院再作保釋覆核。國安法第65條列明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昨稱,若終院需處理42條的法律解釋爭議,超越國安法適用性的範圍,「《港區國安法》第65條所指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便是萬眾期待!這是正確的憲制秩序及程序!」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