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黃臨福回港 國安處即問話 警監視下見律師家人 消息指黃「精神呆滯」
【明報專訊】12港人偷渡案中兩名未成年被捕人廖子文及黃臨福,獲深圳法院不起訴,並於前日(12月30日)移交香港警方。二人早前分別涉犯縱火相關控罪,缺席法庭應訊被通緝,案件昨分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應訊。二人均因接受14天強制隔離檢疫,沒出庭應訊,案件再度押後,二人還押懲教署看管。據了解,黃臨福回港後即遭警方國安處問話,精神呆滯。
黃臨福一度送往天水圍警署
黃臨福的母親及大律師昨到庭,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1月8日再訊,前日返港的黃臨福屆時未過檢疫期,不會到庭。據悉,現年17歲的黃臨福前日回港後一度身處天水圍警署,隨即被警方國安處人員問話,亦須在數名警員監視下見家人、律師和社工,黃當時向他們表示「唔想要律師」,指不想在警署見律師。據了解,他現時精神較呆滯。
控方在庭上表示,黃臨福於2019年10月10日獲准擔保,2020年4月27日缺席聆訊被通緝,同年8月28日於內地水域被截獲,至前日被內地公安移交香港警方,因疫情關係,他回港後須進行強制隔離檢疫,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代表黃臨福的大律師在庭上指,被告完成隔離後會到庭向裁判官交代當日沒有即時應訊一事。
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涉於2019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他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汽油彈。
17歲廖子文還押壁屋懲教所
另一名同樣不被起訴、前日被移交港警的廖子文,案件昨於區域法院提堂,他亦因強制檢疫至1月12日,沒有到庭應訊。首席法官高勁修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1月14日再訊,其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看管。據了解,被告將被送往壁屋懲教所。
案發時17歲的廖子文,涉於去年9月30日在灣仔一大廈內管有汽油彈原料,與另外4名被告鄧棨然(30歲)、鄭進(31歲)、鄭子豪(17歲)及李威龍(25歲)同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同案被告鄧棨然及鄭子豪亦屬偷渡案中12港人其中二人,兩人前日被深圳鹽田法院分別判囚3年及7個月。對於警方會否加控其他罪行,以及國安處是否曾向二人問話,警方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
【案件編號:KCCC2544/19、DCCC3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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