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改稱「依法公開庭審」 允旁聽但「滿額」
【明報專訊】深圳鹽田法院職員早前稱有關案件「不公開庭審」及不設旁聽,遭12港人的家屬批評「秘密審訊」,有違內地宣稱的「陽光司法」。法院職員昨午開庭前接受查詢,改稱案件「依法公開庭審」,允許旁聽,但名額已滿。
案件於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審理,該區一帶昨早保安森嚴,門外圍起2米高水馬,並封鎖行人路,法院外多名公安駐守,附近有警車巡邏,亦有裝甲車戒備,有途人和記者被截查。根據法院官方網頁所示的開庭排期,昨有3宗涉及民間借貸糾紛的案件,並無顯示涉偷渡的12港人案。
本報記者昨午致電法院,職員稱案件依法公開審理,惟旁聽席已滿,但不清楚有多少位置,法院沒安排庭審直播。被捕人李宇軒一名姓唐的官派律師接受香港電台記者查詢時表示,自己是受李委託,強調並非「官派」律師,他以委託涉及商業秘密為由不便受訪;被問李宇軒會否認罪時,他掛斷電話。
法院昨晚於庭審後發通報,稱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記者,以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公開審理,但無提及旁聽者名單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