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搜出燃彈 傑出消防認5罪候判
【明報專訊】去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示威期間,曾獲頒發「花雞繩」的34歲消防員被警員制服後,遭搜出汽油彈、彈簧刀和槌等物品。他昨日連同17歲男生、兼職銀行職員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珧]產,以及管有違禁武器等共6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判刑,所有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依次為消防員方志雄(現年34歲)、學生林展陶(現年17歲)及兼職銀行職員趙皓雋(現年26歲)。方承認非法集結、抗拒警務人員、管有違禁物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以及管有無牌無線電通訊器具共5罪;林承認非法集結罪;趙承認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兩罪。
飛鵝山救人獲嘉許 上司同僚求情
辯方求情時呈上17封由方志雄的上司、同事和親友撰寫的求情信,當中有逾50名同事聯署。信中形容被告受同事歡迎,為人有熱誠、勇敢和專業,實習期間已獲派處理重要任務,亦經常負責前線工作,更於2017年因搜救被困飛鵝山的內地人而獲嘉許「花雞繩」,形容此事有賴被告抱持堅強的意志,以及將公眾比自身利益看得更重。辯方又稱被告已任職消防員近10年,本案有違其一貫原則,他對事件深感後悔和羞恥,假如時間能倒轉,他將作出不同決定。
另一被告認集結 辯方:沒證據參與暴力
至於林展陶,辯方形容他在運動方面有才華,10歲已在香港足球總會接受訓練,其後多次代表香港參加國際賽事。林希望成為全職足球員、體育教師或運動教練,明年亦將應考文憑試,有望升讀浸會大學體育系學位,本案亦沒證據顯示他參與暴力事件,望法庭接受他當日以較和平姿態參與集結。
控方案情指去年11月10日,至少百多人在彌敦道與山東街範圍集結,警方驅散期間截停3名被告。其間方志雄將汽油彈丟在路面,其後激烈反抗,包括打中警員X的面罩,以及用力將對方撐起,他及後被搜出彈簧刀、槌、鐵筆,以及3枚汽油彈等物品。趙皓雋則被搜出兩枚汽油彈和打火機。
消防:已被停職 嚴肅跟進
消防處回覆查詢稱首被告已被停職,強調非常重視屬員紀律和操守,對每宗涉嫌違法及違紀的個案均會按既定程序嚴肅跟進處理。現時共有3名現職消防處屬員因涉及反修例活動被檢控。
【案件編號:DCCC25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