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國豪質疑辯方盤問 官稱助判斷證辭可信否
【明報專訊】內地男子付國豪於去年8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涉遭非法禁錮及襲擊一案,昨於區域法院續審。付繼續在庭上表示,因內地考取記者證需時,案發時自己獲公司「破例」以「特派記者」身分到港,並承認當日非以記者身分到場,時至今日從沒申請記者證。付接受辯方盤問時質疑對方盤問方向單一,法官解釋本港法庭是「陽光司法」,辯方與證人訟辯有助令證辭更堅固或變得不可信。
付稱仍沒申請記者證
案發時為《環球時報》旗下「環球網」編輯及記者的事主付國豪,來港作供5天後,昨終完成所有供辭。他在控方覆問時解釋,去年夏天看見香港的示威後,一直有想到港參與報道的念頭,到8月初看到香港的示威升級,便向公司申請來港,但由於考取記者證需時,而香港局勢變化非常快,因此其公司「破例」批准他以「特派記者」身分到港。
官:本港陽光司法 無法造假
他又在辯方盤問時承認,案發當日到場的目的是以「學習觀摩為主」,當時亦有另外3名《環球時報》記者在場,自己當日並沒有獲委派到機場工作,不是以記者身分到場。他又承認在港期間所謂借了同事的「證件」,實指名片,而非記者證,並認為「不論我是真記者,還是假記者;是真警察,還是假警察;是真遊客,還是假遊客,事件中對我攻擊的人,他們的正當性是沒有的」。
另外,付國豪在接受辯方盤問時,一度質疑對方的盤問方向單一,法官李慶年向付解釋,本港法庭是「陽光司法」,「受到人民和媒體監測」和監督,又有「錄音無法造假」,而本港法庭執行的是普通法,辯方有權以訟辯方式就被告說法與證人對峙,可令證人證辭更堅固或變得不可信。付即向李官致歉稱:「剛才我用詞有點重。」
4名被告依次為兼職侍應賴雲龍(20歲)、無業畢慧芬(23歲)、兼職司機及建築工人何家樂(29歲)及測量師黃逸豪(29歲),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非法禁錮及襲擊等8罪。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812/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