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囚犯剪髮 長毛終極上訴 官質疑懲署數十年沒更新守則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2011年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被判囚4周,服刑期間「招牌」長髮被剪短。他提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的工作守則,一度獲裁定勝訴,署方後來上訴得直,終審法院昨審理梁國雄的終極上訴,將押後頒布裁決。懲教署一方透露,署方從1954年起規定男囚犯要剪短髮,每隔半年審視守則。法官舉例稱,樂隊披頭四成員當年留長髮,質疑署方過去數十年從沒更新守則。
馬道立:署方要確保囚犯外表一致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懲教署要求男囚犯剪短頭髮,同時容許女囚犯留長髮或短髮,此規定只是基於社會的傳統儀容標準,欠缺證據支持。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懲教署職責是維持監獄紀律,例如確保囚犯的外表及衣著一致,「囚犯必定會失去大部分自由」。潘熙回應稱,署方有權執行紀律,但剪髮規定對男女囚犯構成差別待遇,屬於性別定型及歧視。
代表懲教署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表示,男女囚犯髮型規定不同,但不會令男囚犯受到不利待遇。法官問,為何署方只對男囚犯設立髮型標準,卻不涵蓋女囚犯?黃繼明稱,社會對男性既定印象是短髮,相信本港只有少數男囚犯像梁國雄一樣留長髮,女囚犯則有各種髮型,法官質疑說法僅屬猜測。
此外,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勳爵身處英國,昨日透過視像會議軟件遙距參與聆訊。
【案件編號:FACV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