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私了內地漢判囚逾年 官:與黑社會惡棍無異
【明報專訊】內地旅客去年10月返回旺角賓館途中,遇上示威者被指「影大頭」,遭包圍及「私了」。三人包括一名埃及裔男子涉案,當中一名清潔工亦涉另一「私了」案。三人早前認罪,法官判刑稱清潔工是主謀,拒接納他犯案因「保護年輕人」的說法,認定他犯案只因憎恨內地人,判他入獄4年,至於其餘兩人罪行「醜陋」,判他們入獄15個月。法官又重申,濫用私刑履行公義必不被接納,否則行為將與黑社會、惡棍無異。
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案中3名被告依次為清潔工羅偉華(57歲)、銷售員黃綺婷(23歲)及埃及裔地盤工人Ahmed Fawzi Elsayed Soliman(36歲)。首被告承認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其餘兩人否認有意圖而傷人,但承認罪名較輕的傷人罪,獲控方接納。控方確認,3名被告已各自向事主賠償。
官稱施襲因憎恨內地人
法官郭啟安判刑指出,案中3名被告均稱內地人事主持硬物企圖襲擊示威者,首被告更稱「保護年輕人」才犯案,但根據現場片段,事主從未使用手上物件,就算被圍毆亦無還手自衛,故拒絕接納3名被告說法。
郭官認為,首被告犯案因聽聞內地事主襲擊示威者,但此並非事實,首被告單憑傳言便出手施襲,全因對內地人厭惡及憎恨。郭官又稱,即使事主真的襲擊他人,首被告還手報復的行為依然犯法,念及他一時衝動,所使用武器輕巧、非致命,認罪減刑後判他入獄4年。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郭官稱控方接納兩人認罪協商,兩人實屬萬分幸運,重申本案案情嚴重,他們的罪行「醜陋」,不可接受。郭官特別指出,即使次被告只持傘隱藏其他犯案者身分,其罪責不比其餘施襲者低,罪責甚至與腳踢事主的第三被告無異,考慮到兩人背景良好,減刑後判兩人入獄15個月。
不接納濫用私刑履行公義
郭官判刑時提及,本港自去年6月起示威變得失控,內地人及警員在街上路過仍會被襲,他重申即使示威者有任何想法或信仰,他們濫用私刑履行公義必不被接納,否則行為將與黑社會、惡棍無異。
案情指出,內地旅客X去年10月5日晚返回旺角下榻的賓館途中,被示威者指是內地人遂包圍,當中包括3名被告。首被告用一支竿形物件襲擊X;次被告推了X一下,並開傘隱藏各施襲者;第三被告則腳踢已倒地的X。
首被告另涉襲清路障男
此外,首被告於去年10月6日凌晨,襲擊飲酒後打算回家的男子Y。控方指稱,Y當時見道路受阻,打算出手清除路障,惟遭誤以為警員,結果被首被告在內的示威者圍毆。控方確認,X及Y現已完全康復。
【案件編號:DCCC154/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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