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襲警罪不成立 官:警供辭難以置信
【明報專訊】去年11月反修例「黎明行動」期間,港大護理系男生涉在大埔公路用防撞杆堵路及襲擊一名警員的頸部,經審訊後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陳炳宙裁決時稱目擊事發警員的作供「難以置信」,不排除在庭上韋y說法,更稱受襲警員供辭「質素欠佳,不能盡信」。被告另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傳票罪成,今午判刑。
被告鄭塏臻(20歲)原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大埔廣宏街襲擊警員Y;以及於同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迴旋處,與女子陳正亭留下3支防撞桿佔用行車線。辯方求情稱被告現就讀護理系,熱心義工服務,將參與協助全民檢測工作,為防疫出力。
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 今判刑
陳官分析證供稱,休班警員沈德華當時駕駛私家車經過現場,目擊事件發生,但他在車上觀察兩名被告只有短短5秒,卻清楚記得兩人的衣著特徵,認為他有「修飾、誇大證供的可能」。此外,沈在庭上供稱下車後隨即表露警員身分,但在書面供辭卻稱在制服被告後才表露身分,陳官說不排除沈在庭上韋y說法。
警員Y供稱遭被告擊打左邊頸後非常疼痛,但陳官指他在拘捕現場、返回警署途中以及向值日官匯報時均沒說出受襲一事,直至面見值日官後才跟沈說,質疑「難道之前那些時候他都不痛嗎?」陳官又指Y描述有關被告的襲警動作極不自然,對該說法感「難以置信」,最終拒納兩名警員的口供。
就堵路一罪,陳官指雖然片段未能無間斷將兩人行動拍攝,但片段中拋下防撞杆的兩人及其後截查的兩人衣著琣X,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FLCC5001/19、FLS342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