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修例風波至明天就滿150日,截至上周四(10月31日)有逾3000人被捕,近500人被檢控,數據顯示日均被捕人數近期以倍計上升,檢控率為17%。有義務大律師批評警方在示威現場大規模濫捕,有出席集會的女生因被搜出3包生理鹽水,被指可用作製造汽油彈被捕,最終獲無條件釋放;該大律師又稱有警員疑侵犯被捕者的緘默權,有青年被警誡後不發一言而被毆打、被人用雷射筆照眼及脫去褲子。警方回應表示,按法例警方只要有合理懷疑,便有權拘捕相關人等,與律政司應否檢控和法庭是否判罪成的標準不同。
明報記者 戴晴曦 余卓祈
警:合理懷疑就可拘
與檢控標準不同
就反修例示威被捕者檢控比例低,有大律師表示警方疑涉濫捕,警方回應稱,警員拘捕、律政司決定應否檢控,乃至法庭決定被告的刑責時採用不一樣的標準,按法例警方只要有合理懷疑,便有權拘捕相關人等,而在決定應否檢控時,採取的標準則是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並且符合公眾利益,否則不應檢控。法庭則只會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會裁定被告罪成。
近45天日均拘35人
被捕人數超首100日
警方對示威者的拘捕行動愈來愈大規模及快速,在9月16日反修例運動滿100日時,拘捕人數為1453,至上周四滿145日已急增至3007人,意味過去45日內,警方拘捕1554人,平均每日拘捕約35人,反觀首100日的日均拘捕人數約為15。至上周四累計檢控個案近500,是拘捕人數的17%。
不欲透露全名的義務大律師、法政匯思成員Sam認為,警方濫捕情G愈來愈嚴重,「好多個案來自示威現場大規模濫捕,拘捕理由和證據都不充分」。Sam舉例說,有女生9月出席反修例集會時,身上被搜到3包生理鹽水,警員當場稱生理鹽水可用來製汽油彈,以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名拘捕她。她於警署被扣押30多小時後,警方發現證據不足,女生獲無條件釋放。
警方回應稱,拘捕疑犯後,仍會循不同方面蒐證,作出全面及深入的調查,完成後再綜合多項因素決定是否檢控,有需要時會徵詢律政司意見。
路過示威涉非法集結
被捕三口家決「踢保」
另外,今年8月有一家三口在港島區吃晚飯後逛街,路過示威現場,當時並無戴口罩或裝備,卻被警員指涉嫌非法集結拘捕。3人至今未被起訴,Sam稱3人已決定「踢保」。Sam認為警方濫捕的作用是「將示威者押在警署48小時,帶來很大不便,之後不敢『上街』」。
另外,Sam說每逢周末做法律探訪,都有反修例被捕者說警員使用過分武力,包括被剝奪緘默權。他在8月曾協助一名因持有「雷射筆」被捕的青年,青年錄口供時不發一言,稱之後被警員帶去男廁毆打肚和大腿、用「雷射筆」照眼,以及脫去褲子。他說大部分人被扣押在警署,擔心向值日官舉報會對自身不利,因此不敢投訴。Sam和被捕者會面也常面對警方留難,包括稱警署不夠房間、要傳真核實律師身分等,他就曾在凌晨時分擾攘4小時才見到被捕者。
指有人因緘默遭毆打脫褲
大狀:被捕者多不敢舉報
今年6月加入民權觀察和星火同盟義務律師團隊的蔡律師亦不願披露全名,他說亦碰過相若情G,7月14日於葵涌警署等待會見被捕者時,有警員帶同被捕人出現,向他稱「冇房」,要求二人在走廊完成法律諮詢,他和被捕者拒絕相關要求後,警員稱「要等好耐,唔知幾時有(房)」,惟二人只等候5至10分鐘後便有房間。蔡指出,會見程序必須保密,警員「勉強我違反專業操守、逼我就範」,做法不能接受。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大律師公會分別在8月及9月去信警務處長盧偉聰,表示關注有警員阻撓律師代表探訪被捕者,但去信後作用不大,情G未見大改善。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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