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月12日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觸發警民衝突,以警方施放150枚催淚彈及20發布袋彈清場告終。民權觀察上周五(21日)成立「警暴受害者支援平台」,至前日收到27名報稱遭受警方不當使用武力受害人的資料,其中有示威者投訴疑被催淚彈射中胸口正上方,民權觀察稱這違反國際指引,或涉非法武力,若射中喉或心臟位置,嚴重可以致命。
警:公正調查每宗投訴
警方回應稱,投訴警察課接獲任何投訴,均會以公平公正的態度調查每一宗個案。
警暴受害者支援平台是為近日警方對示威者使用過量武力或濫權的投訴個案收集證據,協助受害者跟進。截至23日下午6時,民權觀察在「不當使用武力」報告中共接獲35宗個案,涉及27名受害者及8名目擊者。個案中,有25宗涉及催淚彈、7宗涉胡椒噴劑、6宗涉警棍、5宗涉毆打、5宗涉截停搜查、4宗涉布袋彈或橡膠子彈。平台已開始逐一面見相關者。
和平離開遭從後襲擊 回望被胡椒噴霧射臉
其中一個個案的示威者向平台表示,他於6月12日下午遭多名警員包圍,被人以警棍、盾牌襲擊;他受襲倒地後,警員持續對他拳打腳踢,最終由其他警員拖離現場,並作初步急救。
平台又引述另一受害人指出,他一直以和平方式參與集會,警方6月12日下午在立法會一帶清場時,他和其他群眾在夏愨道被警方驅趕,當他正往中環方向離去時,被3名「速龍小隊」成員以警棍從後襲擊,他跌倒地上後,再被警員以長盾牌攻擊,致腿部受傷。當他嘗試回望施襲的警員時,再被警方以胡椒噴霧射臉,並再次遭警員以警棍毆打。據該受害人所述,他至少遭警員以警棍毆打十多下。他又指出,當時在夏愨道聚集的示威者眾多,曾出現人推人。
催淚彈不可射上身及頭
另一示威者投訴稱,當日懷疑被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擊中胸口正上方受傷。從照片可見,他左胸上方有一圓形瘀痕。民權監察指出,該射擊可令受害者心臟或呼吸停頓,根據《就執法方面的非致命武器及相關設備的日內瓦指引》(下稱日內瓦指引)草擬本,以催淚彈射到人體上身及頭部均屬非法武力。
日內瓦指引對港警無約束
民權監察成員王浩賢稱,警方6.12的行動明顯使用過度武力。他解釋,雖然日內瓦指引對於香港警察並無約束力,但反映警方做法不符合國際標準。他認為,除了警方內部的武力使用指引外,日內瓦指引也是一個參考標準。他又說,平台已展開跟進工作,包括研究以民事訴訟、刑事檢控或投訴警察課等機制追究警方責任。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