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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窺淫罪擬7月交立會討論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早前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涵蓋範圍後,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新訂「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保安局昨回覆議員提問時指出,局方歡迎法改會的建議,並會細心研究和跟進報告書,並建議在7月的事務委員會討論,之後展開諮詢,盡快提交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在協和小學面試題目外泄案中,終院裁定用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不屬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保安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相關控罪對非法入侵電腦,和取用他人電腦干犯罪行等行為,至今仍有效。

截至上月30日,警方共有8宗相關案件等待處理;至於早前一宗涉在醫院拍照的案件,已改控《醫院管理局附例》有關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拍攝的罪名。

至於偷拍裙底的案件,局方指會視乎案件的實際情G和證據,考慮控以「遊蕩」、「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或「破壞公眾體統罪」。局方又指歡迎法改會有關新訂「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的建議,擬在7月的相關委員會討論後展開諮詢,並盡快提交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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