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前日舉行記者會,逐一否定學者和立法會議員提出的《逃犯條例》修例替代方案。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圖)昨稱,坊間方案幾乎全數建基於「危言聳聽」,他提出在修例加入條文,要求申請移交一方盡量保障疑犯能獲公平審訊,以回應市民對內地法制的憂慮。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認為此舉「治標不治本」,強調當疑犯遭移交後,香港政府已難以確保申請移交一方會遵守承諾。 倡要求申請方遵從國際公約 湯家驊昨接受港台訪問,認同內地法制仍有很多改善空間,他建議在修例加入條文,要求申請移交一方要盡量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14條,即移交方須達到的刑事程序保障,保障被移交者能獲得公平審訊的基本權利。他同時提出加入條文,令案件只要牽涉香港永久居民,特首便有權在不給予任何理由下,拒絕移交申請。 湯家驊形容坊間方案幾乎全數建基於危言聳聽,令有關方案偏離法律原則和移交逃犯的基本方向。他稱政府態度並非一步不讓,相信政府願意考慮有建設性和符合基本原則的建議。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認為,即使修例「白紙黑字」加入更多保障條文,當疑犯遭移交後,香港政府已難以確保申請移交一方會遵守承諾,「不是關乎自己屋內夠不夠保障,而是外面風大雨大,無論雨傘多大,在屋內沒有事,但外面橫風橫雨,雨傘多大也沒有作用」。 政府多番重申修例只針對嚴重罪行罪犯,並非一般市民;石書銘反駁指,「不是沒犯法便沒事」,質疑香港能否保證申請移交一方的指控不是韋y。對於政府指坊間方案缺乏法律追溯力,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石書銘重申追溯力的意思,是不應將本來不是罪行的行為變成罪行,但謀殺一直是罪行,反問若按政府邏輯,政府修例方案是否也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早前就修例提出折衷方案,建議要求移交方如非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逃犯協議,便須是實施了ICCPR才能申請移交,但亦被政府否定。陳文敏昨接受商台訪問反駁政府觀點,強調ICCPR要求的人權保障,遠超現時修例框架的小部分保障,他指與香港簽訂長期協議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雖沒實施ICCPR,但與香港有長期移交協議,協議內列明各種保障,故此才毋須實施ICCPR也能申請移交。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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