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康文署承認因未完成存放圖則的法定程序,須暫停於450個公眾遊樂場地執法,涉及在公園及泳灘檢控違規吸煙、擺賣及唱歌等。有立法會議員解釋,未存放圖則等同未正式為該批場地劃出界線,亦意味在署方解決問題前,市民在該批場地作出違規行為,署方職員只能勸喻,不能檢控,擔心變相「無王管」。 據土地註冊處回覆,所謂存放圖則,即代表處方在收到政府部門擬備並送交土地註冊處要求存放的圖則後,為相關圖則編配存放號碼,然後安排存放圖則,供市民查閱,安排存放圖則一般需時約3至5個工作天。 建測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估計,存放圖則的程序主要用作識別公眾遊樂場地的界線及範圍,以便康文署或相關部門管理和執法,謝偉銓相信康文署可在3個月內完成450個場地的存放圖則程序。 至於涉及停止執法的4條法例,包括兩條關於控煙的《吸煙(公眾衛生)條例》和《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訂明市民在法定禁煙區內吸煙,可被定額罰款1500元。法定禁煙範圍由2007年起擴至全港大部分公眾遊樂場地,控煙酒辦和康文署人員均有檢控權。 另外兩條條例包括《遊樂場地規例》及《泳灘規例》,規定遊樂場地或泳灘範圍內,不得擺賣或出售商品、不得在令到其他人煩擾的情G下彈奏樂器或唱歌等。早前有表演者用擴音器於公園內造成噪音滋擾等事件,康文署亦曾引用該條文執法。《遊樂場地規例》亦同時規定禁止餵飼禽鳥、放風箏及踏單車等。 陳淑莊憂前線人員被「擺上^」 立法會議員兼大律師陳淑莊認為,事件曝光後各部門的執法權限要「很小心」,若發生「錯誤檢控」事件或爭議,前線執法人員如同被「擺上^」,亦擔心該批涉事場地變相「無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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