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日前在高等法院審理的聖公會諸聖座堂退休牧師曾繼才被追討物業案,因主審的暫委法官林定國接到相識大律師曾昭珍的電郵,內容涉及案中牧師,令林官決定避席,案件將排期重審。林官昨頒下書面決定,他引述電郵內容並指出,發送者身為具經驗的大律師,卻在電郵披露與案件相關的事實陳述,又對涉案者的人格提出個人意見,更有意指示法官處理本案的方向,其行為既不恰當,亦惹人質疑其動機。
案件的原告為黎驍敏;首被告為曾繼才、次被告為劉俠英(首被告的妻子)、第三被告為劉俠賢(次被告的胞妹)。首被告於2005年退休,原告指他不時表示「夠住唔夠食,夠食唔夠住」,原告於是提供一層位於跑馬地山村道的物業,不收取任何租金下供被告夫婦居住。歷年間,原告稱為被告支付醫療、雜項等,共耗支逾60萬元,但被告指稱涉款只約32萬元,並指上述物業和各項支出乃原告「無條件」贈予被告的禮物。
暫委法官林定國指出,在案件審理至第6天,他收到一封題為「教會事項」的電郵,發送者為一名於他律師樓屬掛名租戶的大律師。根據傳媒報道,該名電郵發送者是曾昭珍大律師。
電郵形容牧師節儉貧困 原告是慈善家
林官分析,這封電郵導致他取得不必要的資訊,或令人質疑他因此作出偏頗判決。首先,發送者評論涉案者的人格,例如她形容首被告是節儉和貧困的人、多年來牧養信徒,又指原告是一位慈善家,在教會內是樂於助人的年老「姨姨」。她認為原告提供住宿予被告的行為是出於一番好意,事件卻演變成傷害各人和教會聲譽。林官指出,本案判決的關鍵之一在於涉案者的誠信,發送者加諸個人意見,欲向他指出首被告面對不實的指控。
官:內容有「事實陳述」 卻不可呈堂
其次,發送者透露,多年前她有份參與座堂的會議,決定教會不補助即將退休的牧師購置物業,但她亦知道首被告沒有儲蓄,因此當原告願意提供住宿時,她實在感到釋懷。林官認為這部分屬於「事實陳述」,卻是不可呈堂的證據;惟考慮到林官與發送者的關係,或令人質疑林官會較茩咻o的說話。
籲效所羅門王 令人思疑叫官推動和解
再者,發送者在電郵中反問林官,如何能夠使教會和案中各人免受難堪,她懇請林官「運用智慧」,猶如所羅門王決定把嬰兒判給哪一名婦人,並指出考慮到與訟雙方年紀老邁,各人不是需要公義,而是要和解及尊重。林官說,這難免令人思疑發送者有意促使法官,推動與訟雙方循和解方向處理本案。
林官指出,就算他判斷自己不會受電郵內容影響,但在旁觀者的角度而言,這電郵仍會令人存疑,因此綜合考慮各項隱憂後,決定避席。林官最後感嘆,因他無法控制的因素而迫不得已中止審訊,感到難過和沮喪。他下令案件排期重審,今次審訊的訟費將由重審後勝訴的一方取得。
【案件編號:HCA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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