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釀成兩死17傷的西九龍公路車禍,意外前貨車因故障停在左二線,司機打開尾板、從車斗內取物件放在路上似欲提示駕駛者;有專家指出,在公路打開尾板的做法不適當,因會令後車難以看見是否已亮起「死火燈」。 等拖車時應離開車廂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說,車輛故障會有先兆,司機若行車時突然無法踩油或有其他不妥,應盡早亮起死火燈,以車輛剩餘的前衝力,駛至影線或慢線上停車,並報警處理;司機及乘客亦應離開車廂,到安全位置如石壆、路肩位置等支援。他又稱,貨車打開尾板後,尾隨車輛便難以看見貨車是否亮起死火燈,容易釀成意外;而涉事貨車停於快速公路的第二條行車線上,司機及乘客都沒有到安全位置,做法不適當。 貨櫃運輸業職工總會主席陳迪手表示,現時業內司機如遇故障事件,一般會按照正常規定,將車駛至慢線及報警,而涉事貨車司機將車停於行車線,做法「同自殺無分別」,稱「到底是否貨車尾板有故障,或貨車根本無法再移動?」但陳認為,貨車司機將物件置於路面是負責任表現,相信他已盡己所能。 業界:貨車司機已盡力 根據運輸署《駕駛汽車安全指引》,如行車中途壞車,司機可在安全情G下在壞車後安放警示物品,如閃燈及三角形反光牌等。在一般道路,警示物品可放在壞車後約50米外,而在車速較高的道路,則可置於壞車後約100米外。另外,根據運輸署《改善使用車尾升降台的建議》,在路旁上落貨時,工人應穿上反光衣,司機可於尾板外安裝警示燈及逆向反光輔助裝置,令尾板更清晰及易於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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