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臨沂蘭山法院日前審結一宗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案件,被告楊×因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赤腹鷹(上圖)和松雀鷹(下圖)共4隻,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款1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中一名買家和一名賣家亦被判刑。 事發2015年7月,楊×將樹林媥艅鴘漕鉹1隻赤腹鷹幼雛經網絡以300元的價格售予陳×。同月,楊×再次在微信上以550元的價格將1隻松雀鷹售予陳×。陳×購入後發現松雀鷹染有疾患,匿名向公安舉報楊×。另外,同年9月,楊×曾兩次向賣家崔×以每隻200元價格買入2隻松雀鷹。報道稱陳×和崔×已被判刑,但沒透露刑罰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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