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省一名59歲男子在荷蘭出生,但嬰孩時已隨家人遷居加國而一直沒有入籍,卻因他曾犯罪及聯邦前朝政府收緊非公民罪犯的法例而被勒令驅逐回荷蘭,但他完全不懂當地語言,也不認識任何人。聯邦法庭最近就該宗案件作出裁決,要求司法覆核該男子的永久及臨時居留申請,他有望返回加國。
聯邦法院法官羅伊(Yvan Roy)在上月7日裁定,覆核一名資深移民官拒絕范希斯(Len Van Heest)申請的決定,他說,「基於本案極度特殊的情況,有需要更審慎和仔細研究」。范希斯的申請將由另一名移民官覆核。
文件指,范希斯自16歲起患上狂燥症,並曾在加拿大犯案逾40次,包括持械傷人和出言恐嚇等。
雖然移民局早在2008年已發出離境令(removal order),但范希斯多年來獲准逗留,不過他最終難逃遞解出境的命運。他在去年3月6日被遣返荷蘭,但法庭文件稱,他一直棲身庇護所,他在那裡無法跟任何人溝通,因為他不懂當地語言。
儘管他身處國外,但他於2016年6月以人道及值得同情的理由提出永久居留的申請從未撤銷。另外,范希斯於2017年4月15日申請臨時居留,容許他以短暫形式返回加拿大。
但上述兩項申請於去年7月24日遭到拒絕。移民官當時解釋,范希斯跟摯愛的人分開所出現的問題,包括悲傷,不足以成為理由,讓犯有嚴重刑事罪行不得進入加國的他獲得豁免,此外,該移民官又認為,范希斯可在荷蘭過健康穩定的生活,成家立室。
不過羅伊的裁決指,范希斯認為加拿大是其唯一的居住國家,「他畢生人住在加拿大。他是加拿大人是不爭的事實,而因為不明的原因,他的父母未有為他申請加拿大公民資格,儘管事實上他們已成為加拿大公民」。
羅伊指,該名官員亦認同范金斯的「悲劇」,其中包括他因遞解出境而經歷的焦慮和懊悔,以及他跟家人分離而出現的困境。
裁定指,該官員亦承認,范金斯的刑事犯罪紀錄可能源自其精神病,但該官員最終認為,范金斯難辭其咎,要對所做的一切承擔責任。
雖然該移民官認為,范金斯所面對的困境,不能成為人道和值得同情理由給予他居留權的因素,但羅伊對此有異議,「將會有另一個人作出決定,以恰當的方式對該案重新考量,並必須包含意慾,在恰當的情況下幫助不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