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不少參與本地至海外運動比賽港人,都會在比賽衣服寫上香港字眼以增士氣,但若涉及使用區旗及區徽,各體育會都知有嚴格規定。有退役港隊運動員向本報稱,所屬體育會曾叮囑運動員不可隨便在個人衣物上印上區旗、區徽及紫荊花圖案,以免違反規定,而退役運動員已失去港隊代表身分,亦應避免穿著舊港隊戰衣出席公開場合,以免引起法律爭議。據悉,有體育會曾考慮為港隊成員的襪子印上區徽,但考慮到為免有「踩荂v區徽而有玷污、踐踏的感覺,最終作罷。 香港三項鐵人總會屬會小組成員呂劍倫說,屬會均明白採用區旗和區徽須遵守法例的嚴格規定,民政事務局及港協暨奧委會曾向各體育總會發出使用指引,規定港隊成員穿著的戰衣上使用區旗、區徽及紫荊花圖案等的尺寸和用法,只要戰衣符合規定便不違法。 呂提及有關指引是提示港隊成員,但非港隊成員能否穿上相同衣服,則有灰色地帶,故不少屬會為免惹麻煩,均不為非港隊的學員設計附有區旗或區徽的運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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