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中國男子攜帶家小到美國旅遊時偷渡進入加拿大﹐再以受宗教迫害為由﹐在3年內三番四次向聯邦政府申請難民身分被拒﹐至今年初﹐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再度被拒。但法庭准許暫時延遲遣反申請人一家﹐好讓其子女完成今個學年的學習。但申請人其後再提申請﹐要求移民部延緩執行遞解令﹐但今次被法庭拒絕﹐下令即時遣返﹐並稱「(申請人一家)現是時候返(中國的)家了」。
申請人Zhanlin He(39歲)與妻子及2名分別12及16歲的子女﹐於2014年8月28日﹐從美國偷渡進入溫哥華﹐並聲稱自己為法輪功學員而被中國政府起訴﹐向聯邦移民部申請難民身分﹐但翌年3月遭拒。申請人不服上訴﹐但同年6月再度被聯邦政府難民上訴部否決。
上訴部拒絕申請人的理由是質疑其供詞的可信性﹐因為申請人雖聲稱自己遭中國政府起訴﹐但加拿大移民及難民部屬下的難民保護組(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RPD)調查發現﹐申請人是持荅u護照離開中國﹐並以有效簽證進入美國境。而根據美國簽證顯示﹐申請人其實是一名電工﹐而非他口中所稱的廚師。
RPD又發現﹐中國公安部根本並無如申請人所指的對他提出起訴。因為以中國擁有嚴密的監控系統﹐以及管制出境人流之嚴格﹐如申請人被中國政府追緝﹐他在離境時一定會被扣留﹐但申請人竟能以真護照順利出境﹐而他離境後﹐中國當局亦沒有追蹤其下落﹐顯示申請人只是砌詞﹐好讓自己獲准留加。
RPD又認為﹐申請人在抵達加拿大後馬上尋找律師幫助﹐可見其心思縝密。但申請人竟沒有考慮在美國尋求政治庇護﹐又供稱不知道從美國偷渡至加國後可能面對的後果﹐便貿然帶荇a小非法入境加國﹐令人質疑其口供的可信性﹐故縱使申請人已用盡各程序﹐包括難民申請、人道理由及被遞解前風險評估等﹐但都被拒絕。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申請人與其妻似乎相當勤勞﹐且適應力強﹐在留加期間有一定儲蓄﹐但他們無權繼續留在加拿大。他們與子女若返回中國定居﹐重過以前的生活﹐應無困難。申請人聲稱被遣返中國後可能面對的危險﹐亦根本不成立。
法官又認為﹐申請人只屬經濟移民而非難民﹐只是他選擇繞過合法途徑進入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