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控2016年於大溫列治文入屋爆竊及非法禁錮一名華裔男子的兩名被告,掠走超150多萬元的現鈔與手表,昨日在卑詩最高法院被裁定5項控罪罪名成立,排期9月展開判刑聆訊。其中一名被告承認案發當日曾在現場出現,但否認參與犯罪,惟說法不獲法官接納。 案發2016年5月,案情指姓李(Patrick Li,譯音)的華裔事主下班返回位於列市Brighouse Way的柏文住所,當他在睡房時,兩名蒙面賊突然闖入單位,其中身材較高的賊匪持槍向李大喊「錢在哪裡?你偷了錢!」李作供時說當時完全不明白賊匪的意思,反問對方他偷了誰的錢,賊匪回答「有!你偷了那個女孩的錢」。 李供稱該賊匪之後用電線纏繞他的脖子,又用膠帶綑綁他的頭部多達五圈,令事主不能呼吸,幸另一名身形較矮小的賊匪調整了膠帶避免窒息。較高的賊匪其後再用索帶把李的雙手綁起,並說「不要動,否則我會殺了你!錢在哪裡?」期間事主被人用硬物打頭,李供稱相信該物件是手槍,並認為賊匪所持的是真槍。 事主告知賊匪保險箱的位置和密碼後,兩人將保險箱內的東西搶掠一空,包括13隻總值150萬元的手表、珠寶和萬多元現金。賊匪得手後逃去,事主的家人剛好回家隨即報警。警方經調查後拘捕兩名涉案男子高爾(Adrian David Gower)和偉斯利(Greyson Nicholas Rane Wesley),並控以爆竊、非法禁錮、搶劫等共5項控罪。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昨日宣讀判詞,指雖然事主和其他目擊證人都未能認出賊匪的身分,現場亦沒有留下物證,但根據案發柏文的保安錄影片段以及多名曾經接觸過被告的警員供詞,成功確認到疑犯的身分。 被告之一高爾被捕後曾向警員承認當時在現場出現過,但沒有參與犯罪,可是法官不接納被告的說法,最後裁定二人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展開判刑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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