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懷疑涉及企圖非禮案的疑犯,前年7月在案件提堂翌日,被發現在北角警署羈留室內以繩狀物纏頸後死亡,死因庭昨展開研訊。當日在羈留室當值的警署警長及高級警員均承認,雖然在記事簿上有簽署記錄巡倉時間,惟實際上他們並沒有在記錄的時間巡倉,二人均解釋因工作太繁忙。死因裁判官質疑「(指揮官常務訓令)無話過畀你(警長)聽,你唔得閒可以唔去鍐{?」
風化案被告 提堂翌日疑自殺
事主林繼偉(終年44歲)案發時無業,前年7月25日被控企圖非禮提堂後,被還押北角警署羈留室,原定在兩日後做認人手續,惟翌日疑自殺死亡。事主胞姊林碧玉供稱,事主愛惜母親,是「乖乖仔」。
時任高級督察黃競成供稱,事主涉嫌在2016年6月跟蹤16歲女生返家,並從後搶女生背包,女生掙扎跌倒。黃續稱,警方調查下,懷疑事主與2013年及2014年共兩宗性罪行有關,2014年案件涉摸女事主的私人部位。時任警員馮廣志則稱,林在錄影會面承認跟蹤該女生是想撫摸對方,並發現2013年一宗企圖強姦案的疑犯精液樣本與林的DNA琣X。林的胞姊質疑警方誣衊事主。
兩小時沒巡倉 應25分鐘一次
羈留室當值高級警員陳偉明承認,前年7月26日未有按指揮官的常務訓令每25分鐘巡一次羈留倉,事發前兩小時均沒有巡倉。他解釋當日工作繁忙,要留意警署車輛出入、帶疑犯套取指模等。惟死因裁判官指出簽到簿上有陳的簽名紀錄,顯示他在不同時段有巡倉,質問陳「點解你無巡都寫上名?」陳拒絕回答。
陳稱事發當日下午3時,發現事主頭向廁格、腳向牆,呼叫事主亦沒回應,他覺得不尋常,遂取鑰匙開倉,惟因事主身體擋荂A未能完全開門。陳稱當時見事主頸部有黑色繩狀物圍荂A臉呈紫黑色及腳茼a。陳表示,事發當日早上曾安排事主洗澡及午飯,其間事主曾稱警方提供的膳食「麻麻]」,但未有異樣。
警長﹕不容下屬沒巡倉簽已巡
官﹕你又咁做?
羈留室值日官、警署警長吳沛樞供稱,不會容許下屬在沒有巡倉的情G下,簽名記錄已巡倉,惟他很少會核對下屬的工作與簽到簿是否相符。吳同意身為值日官要盡可能每小時巡倉一次,若有其他事務在身,可找副值日官代勞。
被問到當日記錄其工作的「流水簿」顯示他簽署有每小時巡倉,實際上是否有巡倉,吳則回應「無鵅v,解釋「當日真係好忙」。死因裁判官質問吳「你唔容許下屬無巡寫有巡,但你又咁做?」吳再解釋是因工作繁忙,會看告示板及犯人情G決定巡查。研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4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