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人男子與一名西人女子,一夕之歡後誕下一女,但兩人卻始終沒有結婚,連同居也沒有。不過孩子的生父還是根據法庭的判決向孩子及孩子的母親提供子女撫養費。但他後來提出,由於他收入減少,撫養費也要隨之減少,這一要求遭到母親的反對,最後法庭進行了細節性的調整。
這個名叫曹瑾(Jin Cao,音譯)的35歲男子,之前與一個現年39歲的女子Lalaine Tanhehco在2005年生下一個女孩。
2011年11月,法庭判曹瑾自2010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441元的撫養費,當時曹瑾的年收入為47,727元。從2011年12月1日起,每月還要補交250元的拖欠撫養費;
此外,曹瑾還要對2008年至2011年這4年補交追溯性的7項費用,總額為18,522元;一次性醫療/牙科費用為202.10元。自2011年12月1日起,前述7項費用每月還要再增加490元,其中父親要承擔其中的70%。
隨即法庭發現以上數額有差錯,經過法庭上的反覆討論和爭執,最後的判決變成,以曹瑾的估算年收入6萬元計算,從2011年1月1日起,每月的撫養費為557元;從2012年1月1日起,改為每月546元;從2017年12月1日起,又改為每月556元。
7項費用的總額減少到2450元,再加上追溯性的費用2656.12元。從2018年11月1日起,父親要承擔68%的費用,而母親每季度也應向父親提供這些費用支出的證明。
從2018年6月1日起,父親每年要向母親出示其報稅表副本。如果父親的收入有變化,需要在變更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母親。同時要通知的是父親的住址、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所發生的任何變化。
至於已經拖欠的子女撫養費,父親從2018年7月1日起,以每月200元的額度持續支付,直到所有欠款全部付完。如果沒有按時支付撫養費,每月超過30天,則父親就要將全部的欠款立即付清。
上述判決由家庭責任辦公室來負責執行。
安省法院法官還在判決中稱,這一訴訟對於這個家庭中的任何人來支付撫養費,都不是一個好的過程。多年來這個孩子一直沒有得到她應有的足額撫養費,這不符合孩子的利益,也不符合母親的利益,現在同樣也不符合父親的利益。
儘管有追溯性的子女撫養令可以幫助糾正這些情況,但父母的真正責任,是確保永遠不需要動用追溯令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