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及早年轟動一時的「辱母殺人案」的吳學占等15名被告,其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等9項罪名的案件昨日上午(11日)宣判。 其中案件主犯吳學占被判囚25年,並沒收所有個人財產,而其餘14名被告則被判2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昨日上午在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當中案件主犯吳學占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而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艷、杜建崗、吳風志等被告則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20年至2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40萬元(人民幣.下同)至6萬元不等的罰款。而張博,嚴建軍,程學賀,張書森,麼傳行等被告則以非法拘禁罪判處2年2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了解,上述15名被告於2016年「辱母殺人案」發生的4個月後悉數落網,並被提起公訴。而其中以吳學占為首的12名被告更直接涉及「辱母殺人案」,當中涉及該案的罪名分別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3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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