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0歲女童涉取走父親女友人價值逾500萬元的首飾。大律師陸偉雄稱,10歲或以上兒童須負上刑事責任,以今次案件為例,女童或涉干犯盜竊罪,須在監護人或社工陪同下到警署落口供,警方若有足夠證據起訴,案件會轉到少年法庭審理,而控方須額外證明疑犯有「分辨是非的能力(doli incapax)」,即證明疑犯知道有關行為是犯罪,疑犯才可被判有罪。 陸又說,根據法例,盜竊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10年及留案底,若警方相信女童處心積慮偷走他人財物,不論價值多少,都屬於永久剝奪其他人的財產,可警司警誡了事,亦可作檢控,但若警方認為證據不足,亦可不作起訴。 若然女童被起訴,控方除了須證明女童有罪,更要證明她能分辨是非,知道自己取走首飾的行為是犯法,法庭才可判她有罪,而法官將根據她有否自願交還財物、偷走首飾時是否知道當中價值等因素,以決定刑罰。 法庭可撤控守行為了事 法庭一旦信納女童有罪,根據《少年犯條例》有不同判刑方式,包括撤銷控罪,命令罪犯的父母或監護人繳付罰款、作損害賠償及訟費或為罪犯提供守行為的保證,女童亦有可能被判感化或入住女童院。至於賠償方面,失主可循民事途徑向涉事者的父母或監護人追討損失,一旦對方無力繳付,便要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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