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強制採用標準租約規例下周一生效﹐但有處理租盤經驗的地產從業員表示﹐目前還有業主對違例所造成的損失懵然不知。
根據規定﹐由4月30日開始﹐房東與新租客簽約﹐又或與舊租客續約﹐均須採用安省政府提供的標準租約﹐否則租客有權不交租1個月。
業務經常涉及租務安排的地產從業員蔡錫強表示﹐很多業主知道安省政府推出標準租約﹐但不清楚準確的實施日期﹐而且多未留意到違例方面的損失。
多倫多地區租金高昂﹐以市中心為例﹐1房柏文門檻租金已漲至2,000元的水平。蔡錫強指出﹐對於一些房東而言﹐少收1個月租金﹐可能導致整年的租金收入不足以彌補成本﹐需要補貼。然而﹐不依例採用標準租約﹐相信主要涉及業主自行安排租約才會出現。事實上﹐標準租約的實施是地產經紀行業近期的關注焦點﹐業主委託地產從業員代勞﹐應不會出現這方面的疏忽。
隨着新規例生效日期逼近﹐一些地產經紀行及相關行業機構相繼舉辦講座﹐安排律師解釋標準合約的內容。蔡錫強說﹐這些講座規模很大﹐很多同業出席﹐反映出大家都感到關注﹐想弄清楚如何處理標準租約。
根據規定﹐房東若然沒有採用標準租約﹐租客可用書面要求改用﹐如果在21日內房東仍未能提供標準租約﹐便有權暫時扣起1個月租金。
然而﹐安省房屋事務廳指出﹐租客一旦開始扣租﹐只能在繼後的30天內房東仍未加以糾正﹐才有權不交租1個月﹐而且也是以1個月租金為限。換言之﹐當房東接到租客的通知之後﹐基本上有整個月的時間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