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優先移植器官 可誘登記捐贈 專家批違無償原則
【明報專訊】本港有28.2萬人簽署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中文大學調查發現,若已登記器官捐贈者,日後在移植等候名單上可獲優先權,會提升願捐器官比率至73.4%。不過有專家指出,捐贈器官本應是無償,如以獎勵方式吸引人捐器官,與此原則相違背。
倘行「預設默許」機制 跌4.4百分點
研究刊登在4月的《香港醫學雜誌》,調查在前年8月至10月,以電話訪問203人,131人(64.5%)願捐器官,惟當提及設立「預設默許機制」後,願捐器官者減至122人(60.1%),有39人原本願捐器官,因此轉為不願捐,當中27人因為不願被迫而拒絕。
兩成人不信任政府拒捐
另外,研究團隊提出「分配優先機制」、即已登記器官捐贈者日後在移植等候名單上,可較非捐贈者獲優先權,有149人(73.4%)表示願因此而捐贈器官,其中54.3%認為可因而提高自己接受器官移植的機會,惟有17人原本願捐器官,卻因此轉為不願捐贈,其中8人認為此事「不道德」。團隊又發現,在兩種機制下,都有約20%人因為不信任政府而拒捐器官。
器官移植基金會副主席陳詩正說,捐贈器官本應是無償,如以獎勵方式如減稅吸引人簽登記冊,即會令人在有目的下簽署,違背無償原則。移植運動協會榮譽會長周嘉歡說,很多長期病患者或會因而簽登記冊,以增加自己獲贈器官機會,亦有可能導致「人人都話捐贈」,最終有沒有優先權也沒分別,操作上難實行。至於「預設默許機制」,周認為在港行不通,因港人較反叛,不喜歡被迫,政府提及這機制時,已有人包括醫生即從登記冊除去自己名字。
食衛局:「預設默許」無既定立場
食物及衛生局稱,《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禁止人體器官作商業交易,活體器官的捐贈者必須在非受威迫或引誘下同意,認為只有享有優先權的做法,未必能提高捐贈率,反令認為捐贈器官需出於自願的市民反感,如要改變現時捐贈器官安排,必須先經過廣泛諮詢。局方又稱,就是否要推行「預設默許」機制,沒有既定立場,會與專業界別和相關人士繼續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