狎11歲女 「阿公」囚42月
【明報專訊】六旬漢自女兒與男友同居後,多次藉詞留宿女兒男友的胞姊家,撫摸女方11歲女兒的下體及胸部。被女童稱為「阿公」的六旬漢,早前被裁定5項非禮罪成,昨被判囚3年6個月。法官判刑時表示,非禮兒童為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以防他人仿效,同時須反映大眾對此類罪行的厭惡。
女兒男友甥女 憂日後與異性交往
法官勞潔儀表示,事主在單親的綜援家庭長大,來往的親戚不多,被告為事主少數會來往的長輩,事主母親亦經常將她交託被告照顧,被告卻作出違反誠信行為。 勞官續稱,案發地點為事主家中,被告令原本安全的地方,對事主來說變得危險重重,事主須與同學外出及與母親同眠,以避開被告。
勞官引述事主的心理報告稱,事主事後感到驚恐、迷惘及憤怒,又稱事主是愛家的女孩,事件遭揭發後其母親受到來自親戚的壓力,令事主擔心事件會影響與親戚的關係,亦因而抗拒與他人有身體接觸,對日後與異性發展親密關係感擔心,其母發現事主的情緒持續低落,相信影響或會持續很長時間。
【案件編號︰ DCCC3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