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本於昨日在高院續審,惟法官開庭後向陪審團表示,因有事要與控辯雙方商討,故案件押後至周三(28日)續審。 本案涉及2016年2月8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發生的事件,控方指稱各被告衝擊警方防線、投擲雜物及擲磚等,梁天琦則被指與非本案被告的黃台仰伙同煽動他人參與暴動。控方日前正傳召當晚事發前在場巡邏或視察的食環職員作供。 控方正傳召事發前在場食環職員作供 被告梁天琦(26歲)被控兩項暴動及一項煽惑暴動罪,他早前另承認一項襲警罪;被告李諾文(21歲)被控暴動罪;被告盧建民(31歲)被控一項暴動罪;被告林傲軒(23歲)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暴動罪;被告林倫慶(26歲)則被控三項暴動罪。被告黃家駒(27歲)則於開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HCCC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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