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DR集團女顧客2012年接受注射療程後死亡,3人被控誤殺罪,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涉案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早前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囚12年及10年;針對負責注射療程的女醫生麥允齡,陪審團未能達至有效裁決。案件昨於高院再訊,控方申請重審麥允齡的案件,辯方反對並稱麥允齡面對大量公眾壓力,飽受困擾,質疑能否獲得公平審訊。法官考慮公眾利益後,批准並下令重審。
死者夫冀重審找出真相
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再訊,以待控辯雙方預算審期及準備案件等,控方亦須決定會否更改控罪詳情,其間麥允齡獲准保釋。代表死者丈夫楊先生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楊非常願意配合法庭審訊,希望重審可找出事件真相。
辯方:被告飽受壓力
控方:不成反對理由
控方表示本月9日已去信辯方,表示將就第三被告麥允齡(36歲)的案件提出重審。辯方向法庭提出反對,稱原審歷經百日,由2012年事發拖延至今,事件每天都纏繞在麥允齡腦海之中。辯方認為,陪審團沒足夠基礎將麥允齡定罪,而審訊期間及之後,麥允齡卻一直飽受大量公眾關注及壓力,質疑今後麥允齡是否仍能獲得公平審訊。
辯方又稱,案中其餘兩名被告被定罪及重判,相信已能維護公眾利益,重審只會令死者家屬及傷者再添壓力,麥允齡今後也將面對醫委會紀律聆訊及民事索償,繼續承受事故造成的影響,故反對重審。
惟控方認為,麥允齡作為注射療程的醫生,對病人負有謹慎責任,涉違反誠信,角色與周向榮及陳冠忠大不相同。控方又稱,即使麥允齡因本案而精神受困,亦不成理由反對重審。控方另稱,審期相信不會再次長達百日,法官同意並稱不擔心重審將會是需時長久的審訊。
官:盼盡早排期 免對被告不公
法官表示,辯方今次反對重審的申請非常罕見,認為若陪審團未能達至有效裁決,正常情G下均會重審,而重審與否應由控方決定,如非有重大理據,法庭不會干涉。法官最後認同本案涉公眾利益,頒令重審,並表明希望盡早排期處理本案,以免對被告不公。
本案3名被告為周向榮(63歲)、陳冠忠(32歲)及麥允齡,他們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指稱他們在2012年10月10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陳宛琳。律政司回應查詢時表示,已於本月分別收到周向榮及陳冠忠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副本。
【案件編號:HCCC4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