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聾人協進會執行委員會會長及諮詢委員會主席,被指於2015年在大埔開辦為聾人而設的幼稚園,籌得逾400萬元後,一直沒向聾協會員交代幼稚園營運事宜及帳目,更沒有按會章召開會員大會。會員於去年10月向會長等質詢,惟遭發出「永久中止會籍通知」。會員日前入稟高院,要求聾協交代有關資金流向,及免除會長、委員會主席的職務。 原訴為聾協會員梅勇潮,被告為香港聾人協進會(下稱聾協)、聾協執行委員會會長劉麗芳及諮詢委員會主席麥海華。麥海華昨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事件,只稱「(指控)唔係事實薄v。香港聾人協進會於截稿前沒回覆本報查詢。 籌得400萬建幼園帳目未公開 原訴於入稟狀指出,被告於2015年向會員公布,聾協在大埔開辦專為聾人而設的「培亮國際幼稚園」,並以聾協名義籌款,惟被告未有公開籌款金額、籌辦幼稚園的費用、開支帳目及資金流向等。據原訴了解,被告籌款超過400萬元。原訴亦發現報讀幼稚園的人要將費用交予「培亮教育集團有限公司」及「瓻H教育服務有限公司」,原訴質疑這兩間私人公司與聾協的關係。 會員提質詢 20人遭中止會籍 去年10月31日聾協周年大會,不少會員對聾協提出各種不滿,並就幼稚園帳目事宜提出質詢。被告指情G混亂召警察到場,並將大會腰斬。同日,被告向近20名會員發出「永久中止會籍通知」。 要求交帳目 委獨立人士接管 原訴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交出聾協2012至17年會計審計報告、會議紀錄、2014至17年公眾籌款的金額等。原訴亦要求被告交代開辦幼稚園等詳情、兩間私人公司與聾協的關係;另因被告違反會章,原訴要求法庭免除兩名被告的職務,並委任獨立人士作為聾協接管人兼管理人,在法庭監督下重新選舉聾協執行委員會會長及諮詢委員會主席。 【入稟編號:HCA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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