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漁農自然護理署收起所有行山徑垃圾桶及回收桶後,署方會派人巡查各行山徑,以免有人亂拋垃圾。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亂丟垃圾,即屬違法,違者可被判定額罰款1500元。郊野公園護理主任(特別項目)陳靜嫻說,市民行山時可自備水樽、毛巾等,以減少垃圾。 籲自備水樽毛巾 漁護署表示,自2014年至上月30日,共有364人因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亂丟垃圾被檢控,2016年被檢控者數目下降,由138人下跌56%至61人(見表2)。署方表示,移除垃圾桶及回收桶後,會繼續密切留意各路徑的衛生情G,包括派人巡查,另會繼續教育公眾及宣傳「自己垃圾自己帶走」概念,確保郊野公園清潔。 陳靜嫻說,上山時可自備水樽、餐具、食物盒等,亦應用毛巾而非紙巾,以減少垃圾。她又說,現時協助清理垃圾的農林助理員亦要負責維修、通宵輪更留意山火等項目,未來他們減去收垃圾工作後,可花更多時間維修郊野公園中的設施,將有利於郊野公園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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